足彩胜负14场市公安局公文起草审核办法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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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?总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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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??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市公安局公文起草审核工作,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(中办发〔2012〕14号),参照市委、市政府、足彩胜负14场公文处理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??本办法所称的公文是指市公安局实施领导、履行职能、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,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,指导、布置和商洽工作,请示和答复问题,报告、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。
第三条 ?公文起草审核工作遵循“谁起草、谁负责,谁审核、谁负责,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公文起草、审核单位和个人分别对起草、审核工作负责。
第四条 ?本办法适用于市公安局机关公文起草审核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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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?公文起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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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??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合法合规,实事求是,内容简洁,主题突出,观点鲜明,措施可行,结构严谨,表述准确,条理清晰,文字精炼,文种正确,格式规范。
第六条??公文起草应当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听取意见建议,并就所提事项及措施进行充分论证。公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,起草过程中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,力求达成一致。
第七条 ?公文起草单位负责人必须主持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,并对公文内容进行把关负责。
第八条??公文起草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。公文起草单位自接受起草任务时起,至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止,时长不得超过公文要求办结时限的二分之一。
第九条 ?局属各单位拟请局领导出席的会议、活动,由该单位负责起草讲话稿、主持词、采访稿、公安要情要闻等相关文稿。
第十条 ?需多警种、多部门参与或涉及全局性、综合性的重大文稿,实行起草工作集体会商制度,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召集集体研究讨论,按照分工开展起草工作。
第十一条 ?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业务培训指导、跟班交流学习等方式,加强对公文起草人员的培养和锻炼,切实提高公文起草人员能力和素质,确保从源头上提高公文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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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?公文审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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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 ?公文审核是指按照拟发公文的规范要求和有关政策、法律法规,以及实际工作需要,依照一定程序对公文进行审查和核对的工作过程。
第十三条??公文审核主要由文字审核、政治审核和法制审核三部分组成。市局办公室负责文字审核,对公文体例、格式、行文规则、文字表述等进行把关;市局政治部负责政治审核,对涉及人事、编制、机构、队伍管理、宣传等方面内容进行把关;市局法制支队负责法制审核,对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把关。
第十四条??公文审核范围及程序:
(一)以市公安局党委或市公安局名义行文的公文,按以下程序办理。
1.起草单位填写《足彩胜负14场市公安局委员会公文发文笺》或《足彩胜负14场市公安局公文发文笺》,注明文稿起草人和联络方式,并附相关背景资料及素材。
2.起草单位综合部门对文稿进行初审把关,呈送本单位负责人审签。
3.根据需要送市局政治部政治审核和市局法制支队法制审核后,送市局办公室文字审核。
4.起草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改校对无误并规范排版后,送市局办公室再次文核签字确认。
5.送市局办公室负责人审签。
6.呈报市局领导审签。
7.起草单位根据市局领导审签意见进行修改并校核无误后,送市局办公室印制。
(二)以局属各单位名义行文的公文,由本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,并呈送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按程序制作,重要文件报分管局领导审签。局属各单位上报局党委、局领导不需对外行文的文稿,由各单位自行审核把关。
(三)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,由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,呈分管局领导审签。需呈市局主要领导审签的,按第十四条第一款办理。
(四)以市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,由公文起草单位综合部门负责对公文进行审核把关,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,报送市局办公室负责人签发。
第十五条 ?公文审核重点:
(一)行文理由是否充分,行文依据是否准确,行文层级是否恰当。
(二)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,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,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,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。
(三)文种是否正确,格式是否规范,人名、地名、时间、数字、段落顺序、引文等是否准确,文字、数字、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。
(四)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。
第十六条??符合发文条件需作进一步修改的,由审核单位提出修改意见,退回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重新送审,直至审核通过。审核单位与起草单位对公文修改存在较大分歧,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,提交局领导审定。局领导审核后需作进一步修改的,由起草单位商审核单位修改完善,并再次呈局领导审签,直至通过。凡需作较大修改的文稿,修改前已有局领导签字的,修改后必须再次呈原签批局领导审签。
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,应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。
第十七条??公文审核应当严格把握时限要求。公文审核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公文要求办结时限的四分之一。局领导直接指示需立即审核报送的紧急公文,随到随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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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?责任追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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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第十八条 ?实行公文起草审核工作通报制。对以市局党委或市局名义行文的公文,由市局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,点评文稿质量,提出整改要求。
第十九条 ?实行公文起草审核责任制。公文起草单位对公文质量负主体责任,公文审核单位对公文质量负把关责任。起草审核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,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。
因公文起草不认真、审核把关不严格,出现文字错漏率达千分之三(含)以上,行文格式、体例、逻辑、表述严重不符合规范等情形之一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
经审核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后,因起草单位敷衍了事、推诿塞责,出现文稿往返修改三次以上、被市局领导点名批评等情形之一的,实行一事一通报。
经审核部门审核后,仍出现严重错漏和重大质量问题的,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因公文出现错漏被市、厅通报的,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,视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诫勉谈话。
第二十条??实行公文起草审核时限责任追究制度。无正当理由,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公文起草、审核任务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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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?附 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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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?本办法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??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市公安局现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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